得主要现身? 集资包牌中奖奖金分配 台北国税局亲自解答:免赠与税

威力彩近期开出30多亿元大奖由两注中奖,其中一注是包牌,因此包牌分配奖金税务问题也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近日因为台彩威力彩头奖奖金31.2亿,有两注得奖,分别由台北和南投各中一注,其中台北是集资包牌,虽然外界传言台新银行员工得奖,未获得台新证实,但台彩表示至昨(2)日止,包牌得主尚未现身领奖,但是领奖期限只到10月27日止。

也因此,彩券中奖奖金「税务」议题也遭到外界关心,加上台彩中秋节加码活动,让民众更加关心中奖奖金课税的问题。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集资购买公益彩券是否应先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所称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国税局说,民众集资购买彩券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奖金的行为,非属赠与,不用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民众可自行保存集资购买的证明资料(如:每人出资金额、如何分配奖金、何时购买、在哪购买等),这样就没有所谓赠与的问题而是奖金分配,也就不会被课赠与税。

该局提醒民众应注意中奖所得奖金运用情形,例如再将所得的奖金赠与他人,若有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赠与人1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如有课税疑义,可洽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