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五迎财神 彩券中奖金额超过「这门槛」要缴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有关个人公益彩券(如刮刮乐及大乐透)及运动彩券等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8类第3款规定,除依同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外,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中奖人不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2条第1项第7款或第3条第1项第7款规定,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5,000元者,得免予扣缴,每联(组、注)奖额超过5,000元者,应按给付全额扣取20%。

以刮中一张刮刮乐获得奖金100,000元为例,即属政府举办之彩券中奖奖金,中奖人为个人,中奖奖金采分离课税,每联(组、注)奖额超过5,000元,给付单位应按给付全额扣缴20%所得税,即扣缴税款20,000元(100,000元*20%)后,该奖金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所扣缴的税款亦不得抵缴综合所得税或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