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致死追诉期无限延长 赞成声音多!却也有隐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法务部日前公告中华民国刑法修正草案,其中追诉权问题,让台湾三大悬案中的彭婉如命案刘邦友命案是否适用新法,引发不小讨论。按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说法,2案皆可适用;刑事局也表示,2案确定尚未结案,没有追诉时效到期问题。但也有法界人士担忧,「无限期」恐会出现更多悬案,甚或造成执法人员因没时间压力,让侦办进度缓慢

▲刑法修正草案中杀人致死追诉期将无限制,检警有赞同也有隐忧。(图/记者杨佩琪摄)

根据法务部公告「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八条之二及第十条之四修正草案」说明,开放民众60天内,可以书面陈述意见和修正建议。其中刑法第80条追诉权部分,现行法规「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修正条文改为「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致人于死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犯下杀人致死的,追诉期将不只30年,甚至无限期。而之所以如此修正,按公告内容,是为法定刑及法益权衡,参考日本德国立法,将侵害生命法益之重罪排除追诉权时效之适用。至于新旧法的适用问题,增订「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8条之2、第10条之4修正案」,将采从轻原则,维护行为人之时效利益,即便追诉权时效已进行,但尚未完成(结案)者,修正施行前仍按旧法,施行后则按新法。

▲彭婉如命案、刘邦友血案,经刑事局证实,皆尚在侦办阶段并未结案,不列入追诉期计算。(图/东森新闻

法务部表示,认同这样的修正,许多先进国家也都没有追诉期的限制。刑事局看来也赞同这样的想法,刘邦友血案、彭宛如命案,经证实至今都还在侦办阶段,而侦办接段并不列入追诉期计算,只要有蛛丝马迹,还是会全力调查,若在加上法律条文支持,警方更有足够空间、时间追查到底。

但还是有不同声音。有检警认为,若当事人已不在人世,或相关迹证早已消失、随时间越长越难找,追诉无限期便一点意义都没有,反而又多了一条「悬案」。另外,不讳言追诉期拉到无限长,检警办案的时间压力没了,很难不会跑出「反正又还没结案,有的是时间!」的心态,建议还是得有适当的配套方法,否则冷案永远都是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