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监察院?

黄国昌盯场公投法修正。(图/记者周宸亘摄)

胡文琦

果不其然,在台湾真的什么事可能都会发生,什么都不奇怪。现在,除了有「恐龙法官」外,竟然连监察院也开始恐龙起来,莫非真的是「歹年冬、多疯人」还是「国之将亡、必有妖孽」的世纪末乱象

报载,针对去年三月太阳学运期间被封为「战神」的中研院研究员黄国昌,究竟有否违反行政中立的嫌疑,我们英明睿智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根据新修正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由于黄员并未兼任中研院主管职,基于「从新从优」的法律原则,所以黄员并未违反行政中立!

说实话,如果监察院真的就像传统公务人员一样,喜用、惯用依法行政」的大帽子,来合理化黄员明显违反「一般人经验法则言行的话,基本上笔者当然仍必须尊重他们「特殊且很难找到缺失」的角度,但「很奇怪耶」的是,监察院竟又留下一个「巧门尾巴」,在讨论会之后「仍然决议」要求中研院检讨研究员身分如何认定等相关聘任规定,也要求铨叙部检讨订定紧急事故请假的统一标准云云

换言之,监察院其实也知这样「宽松、明显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决议,可能会难杜社会悠悠众口,因此,特别状似认真、负责任的要求「业务执行单位」中研院自行研究,而不是尊重权责机关铨叙部的函复监察院,认为黄员准用「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也是「公务员服务法」的适用对象,且算是相当「负责任、有肩膀」的「专业见解」。

此一看似已经决定却又隐含「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决议,其实正是目前台湾日趋衰败、价值观严重崩毁的「主因」,简单来说,就是「和稀泥」,永远保有「见仁见智」换了位子就换了脑袋的「弹性空间」。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所谓中研院函复监察院表示,黄员虽身兼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法实证研究资料中心执行长,但那「只是任务编组」,并非行政职务的风往哪边吹、人就往哪边倒的「做官论述」,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啧啧称奇是也。

准此,要特别引用美国知名已逝大法官霍姆斯,富有法律哲学素养经典谈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要语重心长的提醒监察院,看来,你们真的是应该要开始考虑「周处除三害」的必要性了。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