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高雄后也可办理!北市核发「同性伴侣证」 首日7对申请

台北高雄之后,也核发同性伴侣证。(图/高雄民政局提供)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26日初审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台北市政府则从当天起,开始核发「同性伴侣证」,未来只要年满20岁单身者,一方设籍台北市或合作县市,带着身分证、照片申请书,就可以申请,当天就有7对同性伴侣申请,发出了14张证,如果遇到医疗需求,将可以凭此证,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

立法院26日初审攸关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案,台北市政府则在该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只要年满20岁单身者,一方设籍于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彰化县等合作县市,就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注记内容原则上是永久有效,虽还未具法律效力,但未来若遇医疗状况,可凭此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以及申请家庭照顾假。

北市民政局表示,「26日当天共有7对同性伴侣申请,共发出14张证。」大小改为和身分证一样,方便放入皮夹随身携带,「同性伴侣证」功能和注记公文相同,也方便表明身分,但也要提醒,如果遇重大医疗手术,且对方亲属在场,还是得依照亲属顺位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