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疑遭少數代辦壟斷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

监察院调查发现,公共艺术推动25年,总设置经费已逾百亿元,却疑由少数代办垄断,文化部未积极处理释疑,监察院提案纠正文化部。监察院说,文化部未积极核实建置专家学者名单、将违规厂商及委员列入采购黑名单及除名,严重违失。

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日前已通过监委范巽绿、苏丽琼、林盛丰所提调查报告及纠正文化部,并将具体检举案例函请法务部转相关检察机关办理。

监察院表示,公共艺术推动已25年,至110年为止,计完成2455件设置案,作品数5126件,设置总经费新台币99亿2810万余元。但无论政策面或执行面,各界诸多批评,例如制造无数公共垃圾、造成环境视觉污染、少数团体垄断、经费庞大浪费。

监委说,公共艺术设置办法规定益趋繁琐,兴办单位多半不谙公共艺术,藉「行政代办」之名,行「全部委办」之实。据文化部统计,100年至110年间,代办案件共711案,自办案件共806案,全部案件共1517案,代办案件数占47.4%。

监委说,若以金额看,同时期代办设置经费43亿9459万4435元,自办设置经费20亿4146万586元,全部设置经费64亿3605万5021元,代办案金额占68.284%。

监委指出,单就110年度,公共艺术案共141案,有84案委托代办,且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办,比率高达41%。部分代办甚至与得标公司有重大异常关联,疑似成为利益集团统筹与利益分配者。想要进入此领域的年轻艺术家,认为自己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这弊端连行政院政务委员都有所闻,文化部未主动深究。

纠正案文指出,文化部专家学者资料库中委员仅366人,专业层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调整;「视觉艺术专业类」委员名单名不副实;由于公共艺术设置案量大、代办比例高、委员人数少,且重复性极高,还有委员自身为代办公司负责人,在标案执行期间,同时为他案征选委员,完全未回避,甚至被质疑结合艺术家,有垄断之虞。

监委也说,公共艺术推动初期不乏台北「敦化通廊公共艺术」及高雄捷运美丽岛站「光之穹顶」等成功案例;但文化部未紧扣设置公共艺术政策目标,与时俱进,特别是培养年轻世代艺术家、鼓励艺术跨域,近年难见具台湾特色公共艺术。

另外,监委表示,预算规模庞大的国防部甚至任由各军种自行向中国大陆地区进口「制品胚体」,完全失去设置公共艺术意义。

监委说,国防部陆军六军团指挥部龙山营区「国防巨轮」、「军旅记忆」、第三地区支援指挥部育勤营区「迈向胜利高峰」、航空特战指挥部归仁营区「护卫」等公共艺术,皆自大陆厦门制造进口。

监委指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公有建筑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兴办机关(构)应办理公共艺术 ,营造美学环境,其办理经费不得少于该建筑物及公共工程造价1%。

不过,监委说,先进国家城市并无类似台湾这般,无论规模大小,依法一律必须齐头式编足1%作法。文化部未来于研修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时,应周延参采国内各界意见及国外作法,避免过度膨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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