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环评法六大修法方向与改革

环保署将针对《环境影响评估法》做修正,未来各项重要建设水泥矿业科学园区等都要做政策环评。(图/翻摄自Flickr/Edd Jhong)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英文政府执政后将大幅检讨、翻修环评制度,环保署预订在7月底前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法》草案,并提出修法六大方向,包括:一、强化政策环评功能;二、强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三、建立明确「补正及展延」机制;四、检讨环评审查结论效期;五、修订环评追踪监督机制;六、配合司改会结论修正,建立吹哨者条款

修法首要是强化政策环评功能,将以专章规定政策环评,引导个案开发,将政策环评与开发行为个案环评相连结是最大改革。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指出,未来环评法将以专章规定政策环评,并政策环评与开发行为个案相联结,若开发个案已符合政策环评之政策,于一定条件下,将可简化环评审查程序,甚至不必进入二阶环评。

其次是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詹顺贵表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将不再只是将案子转给环保署;未来,必须将环保因素内化至各部会,加强各部会做开发许可决策时应将环境责任纳入考量

依环保署规画,未来各部会在转送开发个案环评书件时,也必须确认该个案与政策环评的契合度、基地区位筛选的合理性、开发案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以及确认环评书件资料正确性。环保署官员表示,此设计是使各部会决策时须将环境因素内化,最后目标是十至十五年后环评能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对于检讨环评法第十六条之一规定,明订环评审查通过后逾五年未实施开发行为时,应提送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对策检讨报告送主管机关审查;也将首订退场机制,环评审查通过后逾十年未开发,其审查结论失其效力

另外,环评也会纳入追踪监督机制;配合司改国是会议结论,将不法利益追缴与罚锾并行、吹哨者条款及公开环境数据资讯,纳入修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