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以色列迟来的司法改革:恐龙法官与怪兽政府(徐钰萍)

以色列司法改革在国内掀起6个月的抗议行动。(图/路透社)

就在刚刚,以色列国会在一片喧扰声中,完成了司法改革第一部曲的三读,第一阶段司法改革确定生效。这项政策将废除以色列最高法院对政府内阁和部长以及对政府决策或政策「合理性」的裁决权。

自从以色列政府提出一系列削弱司法体系的改革计划后,全国各地出现了数十万名抗议者,他们担心这将削弱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将权力集中在右翼总理纳坦雅胡及其盟友手中。其实,由纳坦雅胡主领的右翼政党联盟,正是打着司法改革的政见,才赢得去年11月的国会大选,因此司法改革是有民意基础的。

什么是「合理性」(reasonableness)?简单来说,就是大法官的自由心证。如果法官觉得看某位部长不爽,就可以针对他所做的决定或任命案提出否决,连总理的命令也不例外,可说是管很大。而大法官一旦提出「这不合理!」为否决理由,就可以凌驾各种成文法,以不符合「合理性」名义来行独裁之实。也就是说,合理性造成了人治而非法治的后果。如果法官是位刚正不阿的人,则合理性就像是一方尚方宝剑,是个可以实现绝对正义的武器。但事实却与理想相差甚远。

目前,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权责范围过大,造成了万年恐龙法官做出背道民意裁决的现象。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权推翻政府首长的任何决策,导致许多行政上的阻碍。因此,这并非像台湾媒体普遍指出的那样,改革仅是由于纳坦雅胡的独断专制。一些有争议的以色列大法官滥权案例也常常在媒体上出现,印证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以色列是个没有宪法,只有基本法的国家,这使得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议等同于「修宪」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法官任命制度一直受到批评。例如,由一小群法官自行任命新法官,并且不时滥用「合理性条款」,否决行政命令或任何政府官员的任命案,甚至总理的命令也被否决过多次。这种现象造成了民主漏洞,犹如垂帘听政,是民主社会中的实质专横。

纳坦雅胡所提出的司法改革,就是在修正「合理化条款」(reasonableness bill)的适用范围。这是司法改革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法官不得对总理或任何民选国会议员所任职的部长进行否决。如果司法改革的范畴能够在当前已经通过的条例下适可而止,那对以色列是有益的。

然而,如果法官的职权被削减太多,最高法院不能对自肥的部长进行否决,一个权力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国会或总理,也会造成行政权过大的「怪兽政府」滥权情况。这才是造成万民上街游行的真正原因。

目前以色列面临民意拉锯战的难题是,一方面,民众希望司法改革能限制恐龙法官的权力,防止其滥用职权干预政府决策;另一方面,人们也担心过度削弱法院的权力可能导致怪兽政府的出现,让政府权力不受有效监督,伤害以色列的民主价值。要找到这个黄金平衡点,还需要左右两派的协商。

总而言之,以色列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涉及到政府权力、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最重要的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既能确保政府决策合法且受监督,又能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和对人权的保护。只有这样,以色列才能维护其民主的价值观,让司法体系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为国家和民众带来稳定和繁荣。

(作者为以色列观光粉丝页小编、Reichman University 国土安全和反恐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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