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子法 工总提五建言

工总指出,来自联发科、台积电、日月光、友达、原相科技、鸿海等51位国内厂商法务长及学者专家们,关切审议会委员的产业代表性是否足够,以及如何遴选,业界与利害关系人是否能够充分参与等。

国科会对此表示,未来执行本法案相关领域代表的参与,执行程序,及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上,将持续以兼顾科学技术研究及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及产业竞争力原则,持续搜集各界意见,以期完善子法草案内容,凝聚各界共识。

整体而言,与会者提出意见可归纳成五点建言,包括:一,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中,产业专家应有最低名额规定,确保业者参与;审议会在审议核心关键技术时,「应」邀请利害关系代表及其他相关专家列席提供意见;提报审议会认定关键技术项目时,应同时检具「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关键技术办公室职司重责,其研析建议对产业影响至巨,关键技术办公室组织设计与决策机制,有必要做具体规定;咨询产官学研利害关系人意见作业细则,亦宜有明文规范;外聘咨询委员,其遴选资格、利冲规范、独立性规范、作业要求,同样需完整规定。

三,为确保「关键技术项目」国安审查目的,应在办法中,明订审查要点,确保审查透明性,并在提报认定过程中确保所检具各项资料,不涉及厂商营业秘密。项目公告后,应通知该项目持有人以强化保密措施,避免影响该产业未来发展。

四,对政府机关委托补助出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计划盘点及认定,其中包括已终止之计划,为免因办法回溯施行,让国内优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难以发挥原有效益也承担不确定风险,建议针对已终止或执行中计划,应排除适用,同时补助计划因事后机关进行经费变更者,也应比照排除。

五,对于被列册人员收受通知后可否申复并应如何处理,及解除列管资格与条件等,建议宜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