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当干扰 学者:关键核心技术应说清楚

行政院院会17日通过国安法、两岸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增订经济间谍罪,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行为,最高处12年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昨(17日)通过陆委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此次修正重点为,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学者分析,「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避免对产业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表示,保护核心关键技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力至为重要,相信不分党派都应给予支持,但如何有效执行且不致对产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么是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应避免对产业和受雇者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左正东说,关于「国家安全法」修正部分,法条增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但立法说明及行政院长苏贞昌的裁示都强调针对大陆,让人怀疑,立法目的仅为对抗中国大陆、操作抗中情绪,非真正要保护关键核心技术。

针对陆资假藉人头违法来台投资,左正东说,修正内容也不该局限于赴大陆活动或大陆来台投资,应更全面的规范,否则可能会构成歧视,不利于相关规定有效执行。

政大国际事务学院教授、前国民党副秘书长黄奎博表示,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应在立法过程中兼顾,目前未知出资达「一定」的基准为多少,同时,核心关键技术据说将由科技部会同经济部等机关订定,但过程中有无纳入业界与学界、法律顾问,与跨党派真正的中立人士,以免一党独大的政府独断独行,目前似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