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如何认定 工总提建言

工总昨就《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子法问题邀请台积电、日月光等产官学界开会研商,并于会后提出5大建言。(本报资料照片)

国科会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草案,预计3月预告期将满,鉴于影响产业甚钜,工总提出5大建言,其中最为关心「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委员如何遴选、代表性是否足够等议题。

因应政府于2022年6月8日公布修正《国安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授权国科会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等相关子法,工总理事长苗丰强昨日邀集产官学研召开研商会议,包含台积电、联发科、日月光等51家厂商法务长,以及相关学者专家、智库讨论意见。

同时工总也提出五大建言,首先「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产业专家应有最低名额规定,确保业者参与;审议会在审议核心关键技术时,应该邀请利害关系代表及其他相关专家列席提供意见;提报关键项目时也要检具利害关系人意见。

关键技术办公室的组织与决策机制,有必要具体规定,咨询利害关系人意见要明文规范;外聘咨询委员的资格、独立性等都要严格规范。关键技术项目审查过程,应保护业者营业秘密,项目公告后应通知项目持有人强化保密措施,不影响产业未来发展。

工总也关心,受政府补助超过50%计划主持人及从事该计划知悉关键技术人员管制(列册限制赴陆),范围包含终止计划回溯期长达3年,且应具相关的救济程序。

为了避免国内优秀人才受到高度管制,难以承担不确定性,有关「溯及既往」,工总建议,已终止或执行中的计划在办法实施前不适用;且如计划因机关进行经费变更,也不适用该办法。此外即便被列册的人员,工总认为,应该能够申复处理以及解除列管资格条件应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