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下药性侵医院验不出成份 渣男辩「神秘果催情液」

张男豆浆内下药性侵女性朋友,辩称只是「神秘果催情液」不是药剂。(图/资料照)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张姓男子约朋友阿美化名)看电影,在豆浆下药让其昏睡,再将她带到汽车旅馆性侵,张男脱去阿美衣裤,并用手抚摸下体,阿美虽意识模糊但仍扭动身体抗拒,张男才作罢。张男向法官称,自己加了催情食品「神秘果」不是迷幻药,是阿美喝后身体发热,主动要他脱下衣裤。台中地院认为,张男说阿美身体「发热」与实际昏睡等生理反应不符,足以证明张男使用的是药剂,依加重性侵害罪判4年6月,可以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与阿美是国中时认识的朋友,106年3月16日晚间7点半,张男邀阿美看电影,张男开车接阿美前往电影院途中,以买晚餐为由,先到西屯路一家豆浆店购买食物,张男上车后递给阿美一杯已插好吸管的豆浆,阿美喝下后陷入昏迷,张男就将阿美载到汽车旅馆,脱光阿美衣裤亲吻爱抚、用手抚摸下体,但阿美还有意识,不断扭动身体抗拒,张男才因此作罢。

阿美回到住处后不断反复昏睡,隔日下午4点前往医院求诊,但此时离她喝下豆浆的时间已超过20个小时院方并无检验毒品镇定剂或迷幻药等代谢成分

张男向法官承认,有把液体加入豆浆内给阿美喝,但说那不是毒品或药剂,是催情液体「神秘果」汁液,强调「喝了不会怎样,只会感觉身体热热的」,阿美喝下后向他说身体热,「叫我帮她脱衣服跟裤子,还有内裤」,说阿美当时意识清醒,没有抗拒,途中有问阿美能不能再进一步,阿美说不要,他才停止,并没有违反阿美意愿

台中地院认为,依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4款所称「药剂」,不局限传统催情药剂,或迷幻、兴奋、安眠、镇静剂药物,张男称阿美只是身体发热,与实际昏睡晕眩等生理反应不符,足以证明张男使用的是「药剂」,且张男否认犯行,至今未与阿美和解及取得原谅,且犯后态度不佳,依刑法加重性侵害罪判处徒刑4年6月,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