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性侵案辩称互有情愫 遭高院打脸:看不出有情愫

▲高等法院美女法官黄玉婷,针对钮承泽案说明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剧组员工,高等法院2日的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还是将他判刑4年。钮承泽在本案中否认犯案,辩称双方间互有情愫,但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打脸,认为根据双方LINE对话纪录「互动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当天聚会「并没有向被告表达任何好感的举止。」认定钮承泽狡辩,维持4年刑度

钮承泽于2018年11月间,邀请友人家里聚会同乐,当时被害人身为电影跑马》女剧组人员,也跟着到场。当晚众人陆续离去后,钮承泽竟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后强脱衣裤,但因无法勃起,最后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提告,检方侦办期间钮承泽否认犯案,辩称双方互有情愫、情投意合,检方不采信,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钮承泽仍不认罪,还是辩称互有情愫,之后双方以200万元达成和解,钮承泽更说被害人在过程中未传达拒绝之意,暗指女方主动献身。一审将他判刑4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仍将钮承泽判刑4年。

高院认定有罪的理由指出,根据证人医生证词,以及客观物证,双方间确实有发生性关系。而钮承泽辩称双方互有情愫,但高院认为「LINE对话互动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达对于被告之行为感到奇怪或困扰的情绪。证人也证称事发当日聚会时,被害人并没有向被告表达任何好感的举止。故无从认定被告有误解被害人对其产生男女好感甚至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可能。」

此外,钮承泽也说被害人被侵犯离开时,并未表现惊慌失措的样子。但高院认为「性侵害的被害人遭侵害后,对外表现本就因人而异,没有所谓『典型被害人』形象本件卷内既然已经存在被告有对被害人性侵的证据,则不能仅以被害人事发后并无惊慌表现,就反推未遭被告性侵害。」

最后高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审酌他「明知二人间无男女情感存在,竟曲解被害人之意思利用被害人不敢任意违抗主管而独留于被告住处之时,以粗暴方式对被害人为强制性交行为,对被害人之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戕害甚钜,造成被害人终身难以抹灭之心理伤害,所为应予严惩」

另外钮承泽不断说双方间有情愫,高院更痛批「所辩二人存有男女感情,并利用其导演身分,向媒体发表言论形塑其与被害人间存有男女情愫,而被告虽与被害人成立和解弭补被害人损害,却引用和解书之记载,以被害人于过程中未传达拒绝之意,暗指被害人主动献身等,可见被告欠缺性别平权意识,亦无悔悟之心。」高院因此维持4年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