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学妹「解车关」脱衣裤画符 学长做完还问: 可不可以再一次

学妹学长发生2次性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得知同校的一名学妹害怕鬼魂厄运,2016年10月间先是在LINE上骗对方遭遇有关车祸的劫难,要对方脱下内衣裤身上画符咒,隔天还要求性交,总共发生2次性行为,由于第2次的性行为,学妹也不太记得,台南地院法官因此判决3年6个月,第2次的性行为则是无罪。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明知道该名学妹并没有想和他交往和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却还是利用学妹相信且害怕鬼魂厄运之说,在2016年10月2日先用LINE诓骗对方近来会有车祸有关的劫难,要学妹脱去衣裤在身上画符咒化解,还要把他精液弄出来,隔天早上还在学校行政大楼内的储藏室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同年10月26日又在学校厕所发生第二次性关系。

林姓男子接受讯问坦承有和学妹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也和检察官承认用「化解车关」的骗术欺骗对方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他利用别人对未知事物的恐惧,来实现自己不法目的,非常恶劣的犯罪方式原本应该量处重刑,但考量他还是在学学生,没有犯罪纪录,事后有强烈悔意,希望可以赔偿对方,因此判刑3年6个月,不过不符合缓刑刑度(2年以下刑罚)。

至于第二次在学校男厕所发生性行为的部分,林姓男子供称,并没有用化解车关的方式欺骗,只是单纯问对方「可不可以再一次」,学妹回答「你都敢约了,我为何不敢去」,认为自己并不是以诱骗的方式。学妹则说,林姓男子有提到第二次性行为过程中,林男有做解车关动作

但法官认为,双方说词不一致,学妹之后接受询问时也是回答,「我忘记我有没有这样回答」、「太久了,记不起来」,因此认为没有足够证据佐证第二次性行为有解车关动作,也没有证据证明林男说谎,并没有「违反学妹意愿和她发生第二次性交行为」这个念头可能性,因此根据无罪推论,第二次性行为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