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拍下激战片 逼学妹再做17次 司令台硬上喊:多P可扣3次

他拍下激战片,逼学妹再做17次,司令台硬上喊:多P可扣3次。(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学妹,两人当天就发生性关系,洪男用手机拍下2人激战过程,事后以性爱影片逼迫学妹再次发生性行为,甚至传讯恐吓「17次,学校口交口爆扣1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3次」,并在学校司令台楼梯等处性侵学妹3次得逞。法官审酌洪男犯后与学妹和解,依犯强制性交罪,3罪合并处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洪男于去年11月透过交友软体「GOOD NIGHT」结识学妹,两人并于同日在洪男住处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洪男以手机录下过程。之后洪男多次向学妹邀约均遭拒绝,洪男于12月4日传送恐吓「学妹这么不守信用学长决定也要学习学妹的精神了」、「那你就听话,不然就是这样,听一个月就好,之后保证让你无忧无虑」、「16个影片+照片,要算几次你说吧」、「次数约完就删光不联络,啊妳药可以开始吃了」等语,又传送两人性爱影片及照片给学妹后,传讯「原本妳乖乖约,时间到我也不会复原的,啊结果妳在那边」、「17次,学校口交口爆扣一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三次」等语,暗示学妹若不与其发生性行为,则不会将影片及照片删除。

学妹心生畏惧,害怕洪男向他人散布照片及影片,于深夜到学校司令台、体育馆地下室楼梯与洪男3度发生性行为,事后学妹不甘受辱报警处理,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起诉洪男。

法官审理时,洪男坦承犯行,并与学妹达成和解,法官考量洪男对学妹性自主权侵害之程度、犯罪手段等情节尚属非重,审酌犯罪情状在客观上显非不可悯恕,予酌减其刑,依犯强制性交罪,3罪合并处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