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拒絕變態男客 他持性愛片威脅逼硬上25次

台中曾姓男子约1名女子性交易拿手机偷拍,后再次约对方出面时,女子认为曾性交方式「很变态」就拒绝,曾竟持影片扬言散布,威胁要再和他性交25次才删除,女子被迫硬上身心受创。曾落网辩称2人是你情我愿,但法院不采信,痛斥手段恶劣,依强制性交等3罪判他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曾男2022年6月22日透过应召站约出1名女子到商旅性交易,期间却架手机偷拍性行为过程,同月27日又约女子出面,但对方拒绝性交易要离开,曾就拿出手机性爱影片恐吓称,要再和他性交25次,否则就要散布给她亲友。

女子害怕下只好答应,并跟随曾男到台中的汽旅性交,曾食髓知味接连在28日、29日用IG传讯给女子说,「我再给你1分钟」、「确定不同意吗?」「我都有截图」等,又称自己「黑白两道都有交情,人脉很广」,逼对方到高雄85大楼性交。

女子被逼赴约但明确拒绝,曾又恫吓她「不要逼我抓狂」、「不要把我耐性磨光」,「没差啊,臭掉的不是我」等语,表示要将影片散布,女子忍无可忍报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曾男否认偷拍性爱画面,辩称和女子性交时有经过她同意拍摄,后来再发生性行为也是你情我愿,后来再高雄85大楼讲的话都是开玩笑的。

女子控诉,透过伴侣平台和曾男认识,后来再次见面就拒绝和曾性交易,因为「觉得他有点变态」,结果曾就拿手机给她看自己被偷拍的性爱影片,当时手机放在床头她没去注意到不知遭偷拍,后来被逼性交曾还说要再发生25次才会删掉。

法院勘验该性爱影片发现,女子全程没看镜头,显然不知被拍,不采信曾辩词,审酌他持性爱影片威胁女子性交,手段恶劣,且犯后否认狡辩,依1个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7月,1个强制性交罪判4年、1个强制性交罪遂罪判2年,3罪应执行5年。

曾男偷拍和女子性交过程,还扬言散布逼女子出面发生关系。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