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惯犯持小刀架颈差点被硬上 两通电话救了应召女

男子小刀企图硬上应召女,2通电话救了应召女。此为示意图。(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有毒品、性侵前科新北市男子周家杰,2017年10月间,明知身上没钱,却还找了应召女小施化名)到新北市泰山区汽车旅馆交易。2人进房后,周男拿出预藏的万用瑞士刀,抵住小施的脖子,并强吻小施胸部,打算硬来。但这时应召站与旅馆人员轮番打电话进房打断周男行为,小施顺利逃离魔掌最高法院审理后,将周男判刑5年定谳。

判决指出,周男先前因犯毒品、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8年7月确定,周男等待入监期间,明知自己身上没钱,还在2017年10月7日晚间,拨打电话给应召站,以8千元代价与小施达成性交易的协议双方约定在新北市泰山区某汽车旅馆中交易。

2人在凌晨12点左右进入房间,一进门小施就要求先收取费用,但周男假意翻找皮包,还假装找不到钱翻脸。小施不耐等候,打算离去,但周男色胆包天,竟随手拿出预藏的万用瑞士刀,以小小的刀片抵住小施脖子,将小施压在床上亲吻小施胸部,并伸手准备脱掉小施的底裤,打算硬上。不过这时应召站人员与旅馆人员,轮番打电话进入房间。周男不得已,接电话回复时,小施逃出房间,报警逮捕周男。周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周男坦承不讳,一审法院认定周男犯下「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周男认为自己犯后深感悔悟,坦承犯行,也愿与小施和解,自己犯后态度良好,应该获得减刑,上诉第二审

但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审酌周男为求满足自身性欲,明知无力支付性交易费用,竟不知尊重小施身体自主权与性自主意愿,以强暴方式着手于强制性交行为,危害小施身心健康,且使小施留下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而周男虽然坦承犯行,然迄今未与小施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再加上他曾有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的前科,二审因此驳回上诉,维持5年刑期。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