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就删掉…烂男持性爱影片逼签分手砲合约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女子受不了刘姓前男友经常向她要钱、对她施暴,去年3月决定分手,刘男以握有性爱影片为要胁,要她签分手合约,附注「发生最后一次关系」,事后又继续纠缠、恐吓女方法官认定刘男强制性交罪成立,判刑1年8个月,强制与恐吓罪部分则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6万元。

根据基隆地院判决,104年3月19日上午,刘男打电话给被害人(简称A女),表示手上握有两人性爱影片、照片,若A女与其见面,并签立双方最后一次见面后互不打扰之合约书,即会将影片删除。

2人当天在新北巿万里乡之核二厂外见面,A女签下合约书后,刘男将手机中存档的一段影片删除,由于合约载明2人必须再发生一次性关系,2人便前往刘男位于金山乡住处履约。

不过,一周后刘男又传简讯给小绫,要求见面取回性爱影片与录音档,女方拒绝,刘男传送微信讯息「我绝对要抓到妳的人我会让妳生不如死」、「给你最后一次机会9点前再不来拿我就全部上传」、「再不找我就烧成光碟送给别人」、「我等等会叫别人拿录音跟影片去你家给妳爸」等。

同年4月1日,刘男又在脸书发布「我会把妳们的生活人生乱得生不如死、不信的话可以挑战看看」等文字,同日又至A女住处外,将内容记忆卡备份先送给妳听、想要正档就打给我吧」的字条及记忆卡1张放置A女车辆挡风玻璃上,使A女心生畏惧。

基法官认为,刘男与被害人最后一次性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未使用强暴、胁迫,但刘男如果没有拿性爱影片威胁,被害人不会与他发生性关系,因此认定强制性交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