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再呛:矽品下市对台股有益

▲日月光示意图。(图/东森新闻)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日月光(2311)表态「强娶」矽品(2325)至今,双方持续「笔拚」呛声,日月光今(18)日再发新闻稿,以自问自答方式宣称,矽品合并后下市也不会对产值租税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有利提高市场价值股东权益,对台股动能资本市场发展有正面帮助。

在新闻稿中,日月光自问自答表示,在半导体产业供应链中,客户(IC设计公司或IDM厂)才有权选择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是因为封测业者要采购原物料,都必须从「通过客户验证」的供应商当中挑选,因此,就算双方结合,也不会对台湾材料供应商造成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

此外,矽品下市后,其公司组织及既有事业仍会续存,所以对产值及租税都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而两家公司结合后所产生综效,可望大幅提升整体市场价值,进而拉高股东权益,同时对台湾股市动能及资本市场发展也有正面帮助。

至于国际间对于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的看法,日月光则宣称,中国商务部针对反垄断法的审查结果,并不会影响此次合并成败,关键在于台湾公平会的态度,且根据经验,也未曾有过两家公司结合后被命令回复原状前例;而德国韩国的反垄断审查机构,都决定不禁止,代表世界重要经济体对该案的肯定,具有指标性意义

以下是日月光新闻稿全文

日月光拟2次公开收购取得矽品最多770,000,000股一案,目前正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依法审理结合申报。日月光原本不愿对外公开主动发言,以利公平会得基于我国所需高科技产业政策及竞争政策,公平、客观审理本结合案,但鉴于近日矽品及部分人士之发言,显有与事实不符之处,日月光为避免该等言论混淆公众视听,进而损及投资人权益,特此澄清并说明相关事实如下:问:日月光与矽品结合后,是否得凭借其市场力量,对台湾的材料供应商有造成限制竞争不利影响之行为?答:封测业者所需之原物料原则上均必须向通过客户验证之供应商采购,无法任意自行片面变更供应商。有别于一般电子产业,半导体业为确保其委托生产晶片品质良率,对于所有原物料来源及制程条件均有严格规定,故封测业者所需之原物料原则上仅能向经客户认证过之供应商采购。

以日月光目前采购基板(封测最主要原料之一)之情况为例,目前约有80%之基板原料系向客户指定之供应商采购,任何采购条件之变更均需取得客户同意。故在半导体产业的整体供应链中,客户(IC设计公司或IDM厂)才是真正决定主要原料供应商之人。

台湾新兴封测技术的整合研发与量产需求,与台湾本地材料供应商未来发展息息相关。若日月光与矽品结合后能够成功取得新的封测技术(例如SiP)之市场先机,将可望大幅提升台湾本地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新兴封测相关业务之产值与研发能力,进而促成相关产业之升级并创造台湾本地材料供应商更大的商机及更多的就业机会。反之如因无法整合造成竞争力降低,造成营运萎缩,对于材料供应商之采购反将大幅降低。

问: 市值超过千亿元之矽品下市是否对台股动能、资本市场、产值及租税造成不利影响?

答:矽品下市后,其公司组织及其既有所营事业仍继续存续,故对于产值及租税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而二间公司结合后所产生综效,将大幅提升结合后之整体市场价值而提升股东权益,同时对于台股动能及资本市场之发展亦有正面助益。问:中国大陆商务部对日月光与矽品结合之审查结果,是否影响本次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之成败?答:首先,中国商务部反垄断法审查结果,并非本次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之成就条件;本次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普通股之成就条件为:(1)最终有效应卖之矽品普通股股数达155,818,056股(不含矽品美国存托凭证所表彰之普通股股数;约为申报当日矽品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以及(2)收购期间内台湾公平会不禁止结合。

再者,日月光已依法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全案现已经立案并由中国商务部依法审查中;日月光静待对于本案之审查结论。同时根据相关公开资讯及中国专业律师之意见,中国商务部迄今并无对两间公司结合后再命令该结合后公司回复原状之前例。问: 德国及韩国反垄断机构就日月光收购矽品案审查结果为何?

答:德国为欧盟国家中最大之经济体。德国反垄断局,系高度专业、且有丰富审查半导体合并案件之反垄断审查机构,已于日前无条件通过不禁止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案。

同时,韩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亦早于去年通过不禁止日月光第一次公开收购矽品案,而针对日月光第二次公开收购矽品毋须再向韩国取得许可。德国与韩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之不禁止结合决定,代表世界重要经济体对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案的肯定,并具有指标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