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当天贿选!桃园七连霸议员张运炳判刑3年半定谳
▲桃园市前议员张运炳,日前补宣誓就职,却又因贿选遭判刑定谳。(图/桃园市议会提供)
桃园市中坜区无党籍市议员张运炳,连选连任达成7连霸,但却被查出,他在2018年的9合1大选投票日上午,透过助理的堂弟向选民期约以4000元贿选。一二审法院均将他判刑3年半、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最高法院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现年64岁的张运炳,曾经当选5次县议员、1次市议员,在2018年9合1大选中选情告急,但最后仍以「吊车尾」当选连任。不过他当选后就被检调单位查出涉嫌贿选,提出民刑事诉讼。其中刑事部分,检方查出,张运炳在2018年11月24日投票当天清晨,透过当助理的堂弟,以事后交付4000元的承诺,向林姓选民期约贿选;另外他也请桩脚代为交付贿赂1万1千元到4万元不等,给予其他6名有投票权人,进行贿选。检方掌握事证后,逮捕张运炳,并声请羁押获准,张运炳一直到2019年农历年前才获得交保,并到市议会补宣誓就职。
不过检方也提出民事的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桃园地院2019年6月间判决当选无效,上诉二审后,张运炳今年初主动撤回上诉,并向桃园市议会请辞,目前已经失去议员身分。
贿选部分一审将他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也认定有罪,高院考量他破坏选举追求之公正性,并对其他候选人造成不公平之竞争,败坏选举之纯正风气;另外张运炳曾于1994年的议长选举时收贿而遭判刑定谳,却又犯本案,高院认为他已知贿选之恶性而仍为之,尤难认有何显可悯恕之特别情状,因此仍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