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霸议员贿选请辞 曾振炎判2年半
前议员曾振炎31日遭南投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杨静茹摄)
南投县三连霸议员曾振炎,去年九合一竞选期间,因涉买票遭检方起诉贿选,并在检方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后请辞。案经南投地方法院审结,合议庭认定曾振炎行贿图谋胜选,严重妨害选举投票的公正、公平,昨依违反选罢法投票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本案可上诉。
曾振炎昨日未到庭聆判,宣判后记者电访有关贿选案一审遭判刑,他反复追问:「有缓刑吗?」,得知未获宣告缓刑时语气落寞,旋即挂断电话。事后,透过友人表示,与律师研议后将提起上诉。
曾振炎以无党籍登记参选南投县第1选区(南投市、名间乡)议员争取连任,去年10月竞选期间,他交付许姓桩脚5万元,要求许以每票500元为他买票;另他也自行以每票500元,要求选民及其同住家人投票给他。
曾振炎在南投地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合议庭依其自白、许姓桩脚等人证述、扣案贿款等证据资料,认定交付贿赂犯行明确,考量他坦承贿选,符合《选罢法》减刑规定。
合议庭审酌曾振炎以行贿图谋胜选,严重妨害选举投票的公正、公平与纯洁,并危害国家发展及民主政治的健全,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曾振炎主导贿选达县议员层级,影响层面较广,判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没收贿选款项。
曾振炎虽涉贿选仍成功连任,但他在1月19日辞去南投县议员职务,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该缺额将视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后,由「该选区票数最高的落选人」即落选头递补议员职务;若未判决当选无效则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