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鸡送选民」 花莲原民议员连任失利又被判贿选

花莲县前议员高小成寻求连任失利,又被查出选前送3只鸡行贿,被花莲地方法院一审依选罢法判刑。(王志伟摄)

花莲山地原住民选区议员高小成寻求连任失利,被查出送选民3只鸡涉嫌行贿买票,高小成表示,当时他还没登记要参选,当天买完鸡回家途中受邀聚餐,不好意思白吃别人请的午餐,基于人情回礼,才拿出鸡,没聊到选举,不过法官不采信,依据证人供词及相关证据,依选罢法判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高小成是花莲县第19届县议员,去年参选第20届第10选区山地原住民县议员候选人,以1717票输给对手金淑敏的1782票,连任失利,却又遭法院判处重刑,他说当时还没登记参选,乡下也没选举气氛,法官自由心证,一定上诉,争取清白。

花莲地院判决书表示,高小成去年8月登记参选前,带着购买的10只鸡,每只价值新台币350元,前往选民家中聚餐,透过张姓妇人将3只鸡送给3名聚餐民众,表示「请帮忙一下、再支持」等语。

高小成否认行贿,他说买完鸡回家途中受邀聚餐,因不好意思白吃别人请的午餐,基于人情回礼,才将车内的3只鸡,透过同样受邀的张姓妇人分送给出席友人,过程中都没有聊到选举。

判决书指出,收受鸡只的3名选民在侦查中供称,张姓妇人送鸡时都有提到高小成要连任、要帮忙支持等,且高小成平常不会送礼,当下都觉得是跟选举有关,也感到人情压力。

法官根据3名收受鸡只选民说法,高、张平常不会赠礼,突然在登记前几天赠鸡只,且高小成辩称因接受请客,以鸡只回礼,除了给宴饮东道主外,也送另2人,且席间不断提到选举等行为,足见高、张送鸡只有贿选目的。

花莲地方法院一审依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判处高小成有期徒刑3年6月、张姓妇人3年2月,2人皆褫夺公权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