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当选桃园议员 张运炳贿选遭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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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7度当选的64岁无党籍桃园市议员张运炳,前年由他的堂弟任助理向选民买票,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刑度,认为张男犯罪事证明确,依违反选罢法将他判刑3年半、褫夺公权4年。张因遭判决当选无效,今年初他已向议会提辞呈,已辞去议员职务。

检方起诉指控,张运炳在2018年11月24日投票当天清晨,由助理向投票权人林姓男子以事后将交付新台币4000元期约贿选,并请其代为转交贿款1万2000元给其他2位林姓有投票权之人而为预备交付贿赂,并交付李等人各4万元、1万1千元及1万6千元进行贿选。

高院认为,张的事证明确、犯行可认定,审酌张运炳能当选议员之个人私利,竟漠视国家选举制度之重大公益,明知不得贿选却仍铤而走险违背禁令从事贿选,所为已破坏选举追求之公正性,将他判刑3年6月,预备贿赂的100万元没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