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妻未果溺杀无辜...恩主公双尸案 沈文宾死刑、沈文夏14年
▲沈氏兄弟溺杀2无辜,更二审分别判死刑、14年徒刑。资料照。(图/记者孙曜樟摄)
沈文宾、沈文夏兄弟「恩主公溺杀双尸案」,高等法院更二审维持历审见解,认定沈文宾恶行重大,已达须与世永久隔离的程度,故24日判处死刑;沈文夏则因未参与溺杀全程,恶行较轻,因此由无期徒刑改判14年徒刑。
2012年12月间,沈文宾与弟弟沈文夏到宜兰寻找离家的前妻,在前妻兄长开设的槟榔摊找不到人,迁怒于前妻兄长的潘姓女友与潘的邻居吕男,竟持枪押走潘女与吕男,在桃园大溪山区将2人双手反绑,拖至一处灌溉沟渠将2人溺杀,再将遗体载到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
一审至更一审均认为,沈文宾恶行重大,犯后毫无悔意,因此判决沈文宾死刑;弟弟沈文夏则判无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对沈氏兄弟的杀人动机为查明清楚,因此于2015年11撤销原判,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二审委托台大医院为沈文宾进行鉴定,结论他有反社会人格,虽不排除有教化可能,但也无法排除再犯可能性。更二审合议庭认为,沈文宾与2名死者无冤无仇,只因迁怒就下毒手,冷血凶残。高院认为,虽不应忽视被告有教化可能性,但仍应以犯行为量刑依据,认定沈文宾已达须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程度,因此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生。
至于弟弟沈文夏,高院认为,沈文夏虽全程在场,但没有动手压制2名被害人溺水,且虽然未达成和解,但沈母已代替沈文夏赔偿死者家属各约100万元,加上鉴定确认沈文夏从小习惯听从兄长命令。合议庭认为,沈文夏恶行较哥哥轻微,首度将他由无期徒刑改判为14年徒刑、褫夺公权7年。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