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弃土证明图利1200万 蓝委徐耀昌一审遭判9年
国民党立委徐耀昌15年前担任苗栗县头份镇长期间,遭控违法核发弃土证明给弃土仲介业者,仲介再贩售给营建业者牟利1200多万元,台北地院依图利罪判徐耀昌9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徐耀昌遭控担任镇长期间,明知县府明令头份镇的垃圾场不得引进外县市弃土,且要求严格控管核发弃土证明,却仍核发证明给业者,检方在民国89年时提起公诉,台北地院审理长达13年,台北地院23日除判决徐耀昌9年徒刑外,另有同案业者及公务员等17人,亦被依贪污罪判刑2年10月到14年不等。
判决指出,以业者陈顺胜为首的集团,涉嫌以营造公司作掩护和土方业者勾结,专门提供不实的弃土证明给工程包商,持向苗栗县府的工务建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或开挖整地。为顺利打通各关节,从出售弃土证明的不法利益中,提拨相当金额作为行贿官员的「活动费」。
判决指出,徐耀昌明知镇内垃圾场尚未封场,覆土已足供使用,无需引进土方,却在获悉业者陈顺胜等人将以星佑公司发函表示愿无偿提供台北市工程废土后,不但私下提供函稿供参考,让业者顺利发函给头份镇公所,还快速核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