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蓝委钟绍和收贿300万「乔事情」 更一审判7年半

▲ 前国民党籍立委钟绍和。(图/本报资料照 )

记者陈思妤综合报导

前国民党籍立委钟绍和遭控在2010年任内,收受300万元贿款,涉嫌替高雄油品接驳商聚立顺公司「乔事情」,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钟绍和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1日上午10点多更一审宣判,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所得300万元依法追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在高雄港经营海上驳油业的新加坡永顺集团聚利顺公司,自2000年起多次向高雄港务局申请扩大港外驳油作业范围,希望能由5浬延长为7浬,碍于环评计划一直未能达到环保署要求,导致该案迟迟无法通过,2010年间,聚利顺公司总裁董欣耀便找上钟绍和帮忙打通关系,钟还为此指示助理发函环保署关切,更两度在国会办公室召开协商会,邀请聚利顺公司员工主管机关派员参加

2011年4月15日,董以感谢帮助为由,邀请钟绍和到办公室会谈,并涉嫌交付300万元贿款,希望钟能持续积极的处理申请案,钟绍和收款后于隔月17日,再度邀请相关人员开会协商,并在会中决议该申请案管辖机关为经济部,并请修正石油管理法,将海域范围纳入规范,同时向董报告进度。

但该申请案碍于现行法令无法通过,钟绍和遂指示助理草拟「扩大高雄港区域管理范围五浬海上范围」提案,透过其他立委在全体委员会议提案,并做成附带决议,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参酌。后来该案经综合考量扩大外海水域之需求并未通过,事后检调也接获检举而查获钟绍和涉嫌利用职务收贿,将他依法送办。

对此,钟绍和辩称,300万元是跟身为多年好友的董欣耀一起计划去印尼投资款项,并非收贿,但一审仍遭判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上诉审改判7年6月徒刑,被最高法院发回后,今日上午高雄高分院更一审仍然判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所得300万元依法追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