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100万压低金酒酒基售价 前县长李沃士判7年半定谳

前金门县长李沃士(前排右二)收受厂商100万元贿款,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谳。(中报资料照片)

2011年担任金门县长的李沃士,收贿100万元后,压低县营金酒公司酒基售价,让厂商有利取得特定标案,案件争讼逾9年,最高法院认定李收贿与县长职务有对价关系,依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没收,全案确定,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李沃士从2009年起担任金门县第5届县长,而金酒公司是金门县政府设立之事业机构,李沃士就金酒公司之重要人事、业务经营事项有决定权,而徐姓男子透过管道结识李沃士,在李竞选金门县第5届县长期间,陆续赞助竞选经费。

经营白酒生意的徐男,在2011年间以「暑假带小孩出国旅游购物」的名义,交付100万元贿赂给李沃士,李应其请托,利用县长职权,干预金酒公司对于「高端白酒价格」的形成,对金酒公司董事长等评价委员施压以压低酒基售价。

检方起诉后,一审将李判刑8年、二审改判无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销,金门高分院更一审审理后,李利用身为金门县县长,职务上对金酒公司产品出厂价格等事项,行使相关备查权限之行为,与收受徐男交付之100万元贿赂间,具有相当对价关系,构成犯罪。

更一审指出李沃士身居金门县县长之要职,应深知金酒公司营运绩效及获利,乃县府重要岁入来源,攸关县民福祉至深且巨。其身为县长,对金酒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及产品出厂价格等具有备查权限,理应为金酒公司兴利除弊,排除经营之不当干扰。

更一审斥责,李竟贪图个人私利,罔顾县民所托,收受徐交付100万元贿赂,为顺行徐男之意,有负县民之殷殷托付,严重腐蚀人民对于公务不可收买性、廉洁性之信赖,所为甚非,犯后复一再饰词图以卸责,难认有何反省悔改之意,判刑7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