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圖利更一審再判無罪 徐耀昌煎熬近30年嘆:遲來的正義

苗栗县前县长徐耀昌被控1998年头份镇长任内,涉嫌图利罪,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无罪,检察官还上诉,徐耀昌表示官司前后30个年头,身心饱受煎熬,判无罪是迟来的正义、还他公道。

台北地院2013年间依图利罪判徐9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法官认定徐耀昌1998年间,明知县府明令头份镇的垃圾场不得引进外县市弃土,且要求严格控管核发弃土证明,却仍违法核发弃土证明给弃土仲介业者,仲介再贩售给营建业者牟利1200多万元,上诉到高等法院改判无罪,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无罪。

更一审判决指出,徐耀昌及苗栗县政府环保局、农业局、头份镇公所、后龙镇公所、台北市捷运局相关人员在承办、核准前述弃土场申请或办理会勘时,并无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之行为,也未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

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宣判无罪,苗栗县前县长徐耀昌认为是迟来的正义、还他公道。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