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委会称华视1200万标案合法 蓝委批:不要强迫第一线人员违法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质询侨委会委员长童振源。(摘自国会频道直播)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质询侨委会委员长童振源。(摘自国会频道直播)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2日)邀请侨委会委员长童振源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针对华视新闻台承接侨委会1200万元标案,制作节目却出现「独家新闻」,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质询时痛批,若经费可以核销,公务人员是违法的,不要强迫第一线公务人员做违法的事情。童振源答询时则坚称,一切合法,那是华视自己额外制作,应该由华视说明。

洪孟楷质询表示,标案中明订要在频道中播放,1200万中有200多万就是用来购买频道播放,时段播放都是预算编列,但每集45分钟影片,侨委会广告字样却只有出现6秒,这难道不是图利华视,如果最后还让经费核销,公务人员是违法的。

洪孟楷指出,不要强迫第一线公务人员做违法的事情,预算中还有编列百余万元的行销宣传费,虽然是要行销推广影片,但这部分确却未明确标示出机关广告名称,明显是用大包案来规避小包案,社会大众无法接受,不能因为电视台有后台就放宽、没有背景就紧盯,若如此中华民国没有法治。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质询时拿出标案计划书质疑出国旅费等200多万都在标案内,却出现置入性新闻,且计划建议书中就有提到专访驻德大使谢志伟的内容。林奕华追问「是否违反标案内容?」童振源则答询说,「目前是没有!」

林奕华也要求已经制作完成的前2集,前后都应该要明确标示机关名称、广告,尽管没有要求华视额外制作,还是该追究华视的责任。

童振源表示,标案是总包价法,主题是要采访侨胞的贡献,共有12集,并非采访大使的工作,那部分及新闻置入并非在标案内,并没有额外要求华视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