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承包侨委会影片制播案 审计部调查认定:违反预算法

华视承包侨委会1199.4万元「全球侨爱、心系台湾」影片制播案,4月间遭蓝委林奕华质疑以政府标案做置入性独家新闻,违反公广集团应是媒体典范自我要求。审计部与立院预算中心近日认定,该案有违预算法与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虞。(截自林奕华脸书)

华视承包侨委会1199.4万元「全球侨爱、心系台湾」影片制播案,4月间遭蓝委林奕华质疑以政府标案做置入性独家新闻,违反公广集团应是媒体典范自我要求。审计部与立院预算中心近日认定,该案有违预算法与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虞。

侨委会去年底推动「全球侨爱、心系台湾」系列影集采购案,盼藉呈现侨胞在世界各地贡献故事影片,让国内民众了解侨胞对台湾的支持,凝聚侨胞向心力,强化侨社联系,提供海内外侨胞与国内民众沟通管道。

标案去年10月29日由华视得标,必须自得标隔日起至今年12月23日止履约。

但审计部调查发现,已制播完成的公开放映影片,包含去年12月17日与今年2月16日完成的「踏出地平线、侨见全世界」系列影片第1、2集,片尾标示机关名称与「广告」的字体过小,违反预算法要求的执行原则。

此外,侨委会「全球侨爱、心系台湾」影片制作标案要求,得标厂商华视要依不同题材与面向规画12集节目主题,华视则据以规画第3集「台美同盟」与第5集「在地深度连结」中,访问驻地大使有关台美关系、台德互动与合作等议题。

但立法院预算中心调查发现,华视将标案部分访问,如乌俄看台湾、台德友好等内容,抢先于4月7日与17日以「独家新闻」方式公开播映,且未标示办理机关名称及加注「广告」,侨委会应厘清,相关情形是否有侵害智慧财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