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财之切、杀意甚坚」 法官痛斥谢依涵杀人手段凶残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妈妈咖啡店店长谢依涵杀害富商陈进福夫妇,再盗领死者存款案,士林地方法院29日依强盗杀人罪判处谢女死刑,法官理由书上以「谋财之切、杀意甚坚」八字,痛斥谢女仅为谋财物,就痛下毒手杀害交情匪浅的陈姓夫妻,且犯后毫无悔意供述多变,一度牵连无辜,所做所为无可宽典,应处以死刑。

判决理由指出,谢位涵强盗杀人行为责任部分量刑系审酌被告为谋取钱财,预谋强盗杀人,且其下手行凶时所面对的是已遭其迷昏犹如婴儿般法抵抗被害人,却仍痛下毒手,可见谢女手段凶残。

谢依涵与被害人陈进福夫妻并无冤仇,甚至是交情匪浅,谢女自决定对被害人下药起,至下药迷昏被害人时,分别带同陈进福夫妻至咖啡店后方红树林,再伺机下手杀害2人前,谢依涵有充分时间省思甚至中止犯行,或再审酌其是否需仅为谋取他财物而杀人,但被告谢依涵却仍执意为之,足见其谋财之切、杀意甚坚。

被告谢依涵的行为结果,侵夺两位被害人宝贵生命法益,犯后就谢女就涉案情节供词多变一度牵连无辜,所为无可宽典,实属最残酷严重犯行。

另在行为人责任方面,被告在完整学校教育下成长,有相当社会历练智识程度亦高,其家庭亲友、社会均无可加牵连归责因素,其个人应就其行为负起完全责任。

就死刑的合宪性、两公约、正当法律程序保障、教化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等各方面逐一论述,而强盗杀人罪法定刑仅有无期徒刑与死刑,审酌各情后,合议庭认求其生而不得,应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