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山原议员施余兴望涉现金买票 法官认「车马费」非行贿
台南地院审理台南市山原议员施余兴望被控涉贿选一案,判他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议员施余兴望在去年九合一选举中,遭控涉嫌现金买票,以每票6000元至1万5000元向5名选民贿选,台南地院下午审结此案,认施余兴旺涉行贿5人是他的竞选干部,费用是车马费、非贿选费用,判施余兴旺与另5名被告无罪。
检方指出,施余兴旺去年6月至11月间,分别行贿钱赖、洪、黄等3人各1万元,范姓选民1万4000元、钟姓选民1万5000元,寻求钟姓等人及亲属投票支持。检方去年11月12日持搜索票搜索施余兴旺住处及座车等处,查扣千元钞票300张及手抄名册等物证,复讯后,去年11月13日经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但遭台南地方法院驳回。
此外,施余明知法院仍认其涉有重嫌,却意图使自己顺利当选,11月15日在脸书上传「经检调漏夜侦讯,调查无任何买票证据,法官最后判他无保请回,隔天周日平安回家」、「感谢主,我跟团队已经没事了,请大家放心」。
检方认其说法使选举权人对于其明确贿选犯行产生误导,并足生损害于其他候选人选情,涉犯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而散布谣言罪嫌,检方依涉行贿及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罪嫌起诉外,检方除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又再起诉1条散布谣言罪嫌。
施余兴旺及律师都否认买票,指交付款项为竞选活动费用,不是买票之用,台南地院采信施余兴望说法,认黄等5人为竞选团队,该笔费用为车马费,而非贿选费,认检方举证不足,难以认定是投票对价,今天判施余兴旺与另5名被告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针对施余兴旺在脸书贴文,法官表示,《选罢法》未把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之事行为列在当选无效事由之列,检方以此提告施余当选无效,并无理由,6月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