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宛莹:应就「最终控制者」看凯月和台数科 赖宪政:内行

▲NCC上周四(17日)举办「新永安及大扬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案」听证会凯月台数董事长简森垣亲自出席。(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上周四举办「新永安及大扬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案」听证会,要厘清凯月和台数科是否有从属关系,虽然四位鉴定人中有三位没到场,但是林宛莹书面陈述内容,让《ETtoday东森新闻云》主持人宪政今天(21日)在直播节目上称赞「内行的」。

上周四的听证会,NCC除了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厘清疑虑,也找了公平会和三个学者总共四位鉴定人用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不过最后只有公平会有派代表出席,另外三位学者却有要事缺席,只以书面资料陈述意见,而四位鉴定人都不约而同指出,若以公司法来看,凯月和台数科其实并没有达到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可以不受有广法第23条「水平整合」的规定

不过鉴定人之一的政大会计系教授林宛莹建议,NCC应该就「经济实质层面,要求凯月、台数科和六家有线电视提供相关资讯,进一步评估是否存在控制和从属关系,而且就「最终控制者观点,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家族成员经营团队

对于林宛莹的陈述,《ETtoday东森新闻云》主持人赖宪政21日在直播节目上称赞「内行的」。赖宪政说:「这两项交易案会召开听证会的原因就是凯月先斩后奏,企图跳过NCC的审查,是被抓包才有这场会议,而拿凯月和台数科的公司架构图来看,虽然完全符合公司法没有实质控制的规定,不过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就是简森垣和廖紫岑,说没有实质控制没人会相信。」

赖宪政表示,NCC应该根据另一位鉴定人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江耀国的陈述,在股权转移过程中,已构成新永安、大扬的经营权移转,属于有广法第23条中的「让与营业」,并非第29条的营运计划内容之「一般变更」,因此NCC应该依照有广法第23条规定,按照程序来审查这两项交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