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超频频谱缴回 展延遭驳回

台湾大申请展延「台台并」行政处分之附款履行期限,NCC驳回。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大申请展延「台台并」行政处分之附款履行期限,NCC委员会议15日做成「予以驳回」决议,并要求台湾大须在6月30日前缴回超频的频宽数。

NCC去年许可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远传合并亚太电信的同时,以附款要求两家电信公司必须针对合并后超标频谱在今年6月底之前改正,台湾大在1GHz以下频谱超标10MHz(上下行合计),远传电信则在28GHz超标100MHz,远传日前已依规定缴回超标的频谱、数位部已核准改正完成。

台湾大于4月17日向NCC申请展延「台台并」行政处分之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经查台湾大针对原处分已于法定救济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无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条第1项规定申请变更原处分之余地,台湾大展延期限申请于法无据,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条申请为无理由,予以驳回,并要求台湾大仍应积极于6月底期限内改正超标频谱。

依规定,台湾大可自主缴回、与非属子公司或关系企业等电信事业进行转让或交换,改正频谱超标。日前台湾大向中华电信提出频谱交换,希望以台湾大的900MHz频段,交换中华电信1800MHz或2100MHz频段的频谱。然截至目前,中华电对此不做回应。

NCC强调,若台湾大未能在6月底前改正超标,可依行政执行法每次最高可处30万元怠金、可连续处罚,七月后台湾大若持续使用超标的频段发射频率,NCC可依电信管理法第75条,最高开罚500万元,至于是否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由数位部认定。

台湾大去年3月底以合并案附附款,造成合并案综效损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CC表示,目前还在准备庭阶段,不影响6月底的改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