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华电急喊「缴回超频」 台湾大砲轰、远传淡定

中华电董事长谢继茂主张,虽然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第2款有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的「例外」排除条款,但基于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此例外适用必须建立在不违反立法目的的基础上。但目前看来,台湾大低频超标10MHz,明显有关键频率资源过度集中、不利市场有效竞争的情况,不具备排除适用1/3上限的理由与具体客观证据。

台湾大不甘回击,未来合并后的三家业者之频率均超过1/3,中华也不例外,当市场家数从5变3,剩下的3家业者本来就会有超频1/3问题;再者,全台湾2千9百万4G/5G行动宽频用户皆共同使用有限的频谱资源,若3大电信皆因超限1/3而均缴回频率将问题丢回主管机关,导致全台用户服务品质立即下降,且频谱缴回再规划重新公告释出办理拍卖等程序,旷日废时,频谱闲置,进而导致原台湾之星、原亚太电及中华电信自身用户之利益,在频谱缴回重新拍卖过程中,遭受通讯品质及服务严重侵害,实为不智。

台湾大更直言,频率资源之治理,为主管机关之权责,「单一业者不应越俎代庖」,缴回频率将牵动国库收入的减少,民众通讯品质的下降,将珍贵的频率资源闲置不利频率使用效率等诸多负面影响,依法应由主管机关来裁决。

台湾大强调,理解中华电希望依据拍卖当时之竞标赛局游戏规则,惟在竞标完成后,频率使用之规范与治理,应回归电信管理法授权之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为准,甚至喊话,「期望老大哥高瞻远瞩,扮演引领台湾电信业重返光荣的龙头角色」。

远传则认为,相信主管机关会维持法规的安定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消费者成为最大赢家。远传也同意现阶段并不宜开特例让特定业者持有超出上限的频宽,尤其是1G以下频段。另外,依公司原来对相关法规的认知,远传与亚太电合并后并无超标问题,但若主管机关有不同的认定,公司定会尊重且同意缴回超标之频率;也期待主管机关对有超标的合并案采做相同的缴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