尬上台湾大 中华电信董总要求合并前频谱超标重新释出

(尬上台湾大 中华电信董总亲上火线,要求合并前频谱超标、应遵法缴回重新释出,左为董事长谢继茂,右为总经理郭水义。图/林淑惠)

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远传合并亚太电信牵涉频谱超标议题,中华电信董事长谢继茂、总经理郭水义13日亲上火线要求合并前频谱超标、应遵法缴回、重新释出。

谢继茂表示,赛局当中不应改变游戏规则,一切新的改变应该等到超标频谱缴回后,再调整游戏规则,中华电信主张,如果频谱超过最小释照超频规定,应缴回重新释出,这样做才是合法合理及合情。且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政府应坚持信赖保护原则。

郭水义强调,谱若有超标,依法应该缴回,政府必需有高度,重新有效释出频谱。

今年电信业两个重大的合并案,有关频宽超标所涉频率过度集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争议,系其中最为关键的议题。

中华电信表示,自102年起4G、5G行动宽频业务的四次竞标,皆以「公开拍卖+频宽上限1/3」的规则来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总标金高达3,170亿元以上,这个金额超过所有电信业者的实收资本额(约2,500亿元),也超过台湾电信服务年营收(约2,800亿元),足见频率绝对是影响行动通信发展与竞争的最关键基础资源。因此对于合并案涉及频宽超标问题,不仅关乎频率资源是否过度集中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同时,法规是否因事后变更及因个案而为不同适用,也考验频率拍卖机制的公信力。

对于这次合并案频宽超标议题的处理,谢继茂强调,「频宽超标达最小释照单位(10MHz)者,应缴回、重新释出,最能促进频率的有效运用」,这才是最合法、最合理、最合情的作法。

中华电信表示,频宽1/3上限是法规明定,其立法目的系为避免国家有限的频率资源过度集中於单一业者,并为维持市场有效竞争,过去十年所有业者皆恪遵此原则进行频率竞标、转让,取得频率资源,并作为其投资网路建置及演进规划的基础条件,以104年亚太与国碁的合并案及111年亚太的低频频段转让交易案为例,皆是为遵守法规的案例。

谢继茂说,「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1项就频率之释出所设1/3的限制,基于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与斟酌公益应予以遵守,而非直接引用该条第4项之「例外」排除条款,盖该条第4项的例外适用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没有频率过度集中的基础上,而且公共利益与频率使用效率必须要有具体客观的证据,方能排除该条第1项频宽1/3的限制,以符合法规的要求。

中华电信表示,相关业者于合并后,频率资源将获得大幅增加,以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为例,6GHz以下总频宽由170MHz增加至270MHz,大幅增加了约六成,而用户数则概略由710万增加为980万,增加四成左右,也就是台哥大将有比合并前更充裕的频宽条件来提供服务,用户服务品质、频率使用效率皆可获得提升,业者竞争力也增强,没有理由再要求主管机关允许其频宽超标。

再者,低频段电波传播特性的优势非其他频段可替代,影响4G/5G服务竞争甚钜(行动通讯数据连线品质客诉来自室内因素的占比达70%以上),若允许超标将造成关键资源的失衡,在4G、5G都需要低频段的时候,这低频10MHz的黄金频段,将形成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另方面远传与亚太合并案亦存在28GHz频段超频160MHz的问题,若此时合并案申请人全部要求依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第2款,以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而将其合计频宽直接排除该条第1项的限制,犹如将例外规定当成合并案帝王条款,将超频就地合法化,极不合理。

台湾行动宽频业务频率历四次竞标释出,五家业者也都参与其中并充分尊重也完全信赖政府的竞标规范,102年起的四次竞标,合计付出了超过3,170亿元的高额标金。中华电信认为,维持法定1/3上限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必要作为,也是政府对于参与竞标业者应有的信赖保护。

中华电信呼吁主管机关应严肃正视合并案之频宽违规超标议题,合情的对待中华电信长久信赖政府之竞标规则所为的法遵努力,共同维护法律的信赖保护及公平原则,齐心捍卫国家频率拍卖机制的公信力。

中华电信强调,本次合并案频宽超标应予严肃处理,并就超频达最小释照单位(10MHz)者应缴回,再依拍卖机制重为分配,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以市场机制为依归,让最能发挥效益的业者取得频率资源,才是最能促进频率有效运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