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路》台湾大捍卫频谱拚了 紧咬中华电享「帝王条款」

台湾大哥大技术群资深副总经理暨技术长郭宇泰砲火直接瞄准中华电,「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不仅真实且存在,中华电与亚太频率交易案已使用该条款,如该条款仅为市场龙头可使用,则会真的沦为「帝王条款」。「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预留主管机关之裁量权,且中华电已依规定被通传会核准在中华电、亚太电频谱交易案,超标持有频谱,已有前例在先,如今无视该项规定存在,是否认定第12条第4项为仅限中华电使用之帝王条款?以龙头之姿意图创造不公平竞争环境,此举正是反竞争行为的标准案例。

郭宇泰表示,自4G以来,台湾电信市场一直都是1大2中2小的格局,众所周知,频谱为电信产业经营之根基,也是最稀缺的资源,历年频谱竞标过程中,最大业者挟其市占率之绝对优势,每次都是标好标满,持续累积业界最大频谱资源,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挑战者后来居上。

郭宇泰表示,如今龙头业者指控我们(台湾大)合并案为「限制竞争」,让身为一直在后方努力追赶的业者甚感困惑,且台台并后无论3GHz以下、6GHz以下总频宽及用户数与龙头相比,仍处于相对劣势,如何承担得起「限制竞争」之名。郭宇泰强调,电信业者从5家变成3家,法规就应该有重新调整,且未来3家都面临超频问题,「不能让法规绑死在2013年」,现在台湾大期望的合理上限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