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主张允许1/3超限频谱

据了解,29日各界关注的「台台并」听证会,台湾大将由总经理林之晨带队出席,争取主管机关允许频谱超限1/3,并公布配套方案内容。至于中华电、及远传电信也会派出技术、法务相关高层以利害关系人身份陈述意见并定调要求「台台并」超限1/3频谱共10MHz必需缴回。电信三雄将首度针对频谱超限1/3争议,展开首场攻防战。

台湾大哥大技术长郭宇泰26日表示,依据「无线电频率管理使用办法第12条第4条」规定,1GHz、3GHz、6GHz以下不得超过经公开招标或拍卖可核配供整体电信事业使用频率之总频宽1/3,但若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经主管机关考量频率使用效率、其它重大公共利益时,其合计频宽得不受1/3限制,中华电与亚太电信之前的频谱交易案已使用该条款,如果该条款仅为市场龙头可使用,则将沦为帝王条款且违反竞争行为。

郭宇泰强调,因此,台湾大主张,既然「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已预留主管机关之裁量权,且已有前例可循,台湾大将寻求主管机关核准1/3超限频谱不需缴回。

另外,台湾大副总李南玫引用奥地利及爱尔兰允许频谱超限但需附加义务的案例指出,当地主管机关允许合并方的电信业超限频谱但需附加义务,例如同时提供足够批发容量给MVNO业者,创造市场更多的竞争家数,并促成市场资费合理化,透露台湾大将比照国外做法,提出附带义务。

台湾大强调,主动缴回频谱等于抛弃责任,借由缴回闲置中不建设的频段,甩开责任,每年还能少缴频率使用费,等于罔顾原本台湾之星280万用户的使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