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捷运工人罹潜水夫症 各获赔50万

台北市捷运工程新店线20多年前的压气工程造成集体罹患潜水夫症,8名捷运工人提告求偿,最高法院调解成功,新亚公司赔偿8人各50万元,官司落幕。(本报资料照片)

已通车20多年的台北市捷运新店线,当年兴建过程中的「压气工程」造成施工工人集体罹患潜水夫症,案经8名捷运工人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厂商新亚公司须赔偿每人35万元,案经上诉后,经最高法院调解成功,新亚公司加码赔偿8人各50万元,让官司不再缠讼顺利落幕。

陈男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新亚公司与青木公司联合承揽台北捷运局发包的台北捷运新店线CH221标工程,该工程引进压气式新奥工法进行隧道挖掘工程,导致他们因从事异常压力作业而罹患职业病、潜水夫病,且经劳动部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是职业病。

8人表示,联合承揽商先与张姓男子在1997年1月29日达成协议,同意并已支付张70万赔偿金,隔年与8人协调结果,如果经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确为职业病,联合承揽商同意比照与张男的协议结论给付赔偿,新亚公司须赔偿各35万元。

高院审理后认为,陈男等8人已被认定罹患潜水减压病,当然拥有依协议所约定的请求权,新亚公司与青木公司(联合承揽商)要依协议共同给付陈等8人各70万元,且两公司平均负担各35万,但本案陈男等8人只请求新亚公司各给付35万元,不包括青木公司,因此判决新亚公司须各赔偿8名工人35万元。

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采用近年成功的调解制度协商,让双方进行调解,经退休庭长王聪明、特优调解委员调解后,8人主张每人70万元的赔偿及律师费、裁判费,但新亚只愿意赔偿20万元到25万元,后来双方成立调解,新亚同意每人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