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恋上货运员「光溜溜视讯」 健身教练夫绿5个月获赔10万
台中陈姓男子恋上人妻小美(化名),两人不仅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称,甚至会裸体视讯,双方交往5个月才被正牌老公阿明(化名)抓包。虽然阿明提告求偿60万元,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男月收入仅1万多元,衡量双方的经济能力差距,最后判他应赔偿10万元较为适当,其余部分驳回。
▲小美与陈男一起出游、过夜,甚至发生性行为。(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negativespace,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阿明在判决书中主张,自己是在2004年7月间与小美结婚,陈男明明知道这一点,仍在2015年3月至7月间与妻子交往,两人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称,时常传送表达想念、爱意的讯息,还会用视讯观看妻子脱衣、裸体的「现场直播」,甚至一同出游、过夜、发生性行为,也有拍摄搂肩、环抱以及亲吻等亲密照片,让他相当痛苦,因此决定提告求偿60万元。
对于被指控为小王,陈男坦言,早在2015年6、7月间就知道小美已婚,「因为她会找我诉苦,见面时我曾经询问,她有承认阿明是老公」,两人的确有用LINE传送暧昧讯息,也有见面、发生性行为,但是阿明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实在负担不起,希望法官能驳回告诉。
▲小美会以视讯脱衣的方式向陈男示爱。(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按照社会一般通念,陈男与小美之间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可容忍的范围,足以破坏阿明的婚姻圆满,属于故意不法侵害配偶关系之法益,且情节重大,理应负起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但法官考量到阿明为医学院肄业,目前人在大陆健身房授课,月收入约人民币6000元至7000元(约新台币2万5000元至3万元),陈男则是高工毕业,在货运公司担任理货人员,月收入仅1万多元,衡量双方身分、地位以及经济能力等差距,最后裁定陈男应赔偿10万元较为适当,其余超出金额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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