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人妻 小鲜肉与母连带赔10万元

台北市一名少年爱上人妻,2人拍摄亲密影片,人夫发现后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少年侵害配偶权,判决他和母亲须连带赔偿1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未成年少年爱上人妻,2人互传「要抱抱、我们也黏在一起四天了、爱你宝宝」等讯息,还拍摄亲密影片,且少年的母亲也知道2人同处一室,人夫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少年侵害人夫配偶权,判他和母亲须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

人夫提告主张,他与妻子结婚多年,发现她与一名少年过从甚密,2人间通讯软体多有暧眛、亲暱对话,经他查证2人在出外逛街时,也有亲暱的男女情感及肢体接触,甚至发生性行为并拍摄亲密影片。

他说,少年明知妻子有婚姻关系,却仍与她交往,少年的行为已逾越一般朋友的往来,及社会通念可忍受的程度,并破坏他婚姻圆满及家庭完整性,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少年和身为法定代理人的母亲须连带赔偿90万。

北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少年与人妻互传亲密暧昧讯息,也知道对方是有配偶之人,少年母亲也说,人妻留宿她家时都是跟儿子同处一室。

法官认为,人妻确实和少年侵害人夫配偶权,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少年父母离婚,约定由母亲负责子女权利义务,少年及母亲应连带赔偿。考量人夫精神痛苦是少年与人妻合力共同为之,所生的结果,本应由2人连带赔偿20万元,人夫虽已与人妻以10万元成立调解,但没有免除少年债务,判决少年与母亲须连带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