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新厝滴粪水提告 8户邻居各赔8千
林女欢喜入住新厝,却遇天花板滴粪水,她一气之下向楼上邻居与水电工求偿,也向其他邻居索要维修公共管路费用获赔。示意图。(柯毓庭摄)
新北市林姓女子买下板桥区大观路上某公寓1楼住所,因漏水委请水电师傅查看,却遭2楼房主张萧氏拒绝,张萧氏的儿子另介绍林女「抓漏专家」曾姓水电师傅,但却越修越严重,林女气得向2人提告,另因漏水为公共污水排放管,也向其他8户邻居提告索要修缮费。
新北地方法院认定曾姓水电师傅有疏失,需返还原先施工的工程费、后续工程维修费总共7万5千元;张萧氏依民法须让林女聘雇的水电工进入屋内维修,其8户邻居各赔8千元维修费。
林女主张,她买下该处住所后,发现家中多处天花板、墙面漏水和水渍斑驳发黄,找来水电工想上2楼查看,被楼上邻居张萧氏拒绝,后来她儿子另介绍林女号称「抓漏专家」的曾姓水电师傅,称林女住所漏水与2楼无关,以高压灌注的方式修补,事后收取工程费2万3千元。
林女说,曾男为修漏把她家中墙面挖了个洞,但修完后家中漏水却更严重,还散发恶臭,最后多花5万2千元才解决,气得向对方提告求偿。
林女发现,家中漏水主因是公共污水排放管破洞,次因是张萧氏浴室地板防水不佳,除了向张萧氏提告,要求对方答应水电工进入修缮并赔偿14万余元外,也向公寓其他住户提告,求偿修缮污水排放管、因漏水造成房屋受损的费用。
法官审酌民法规定,住户因维护专有部分须进入其他住户专有部分时,不得拒绝;加上鉴定后确认林女住所漏水是因公共污水排放管破损以及张萧氏浴室地板防水性不佳所致,还有曾姓师傅越修越惨,判曾应赔林女7万5千元,但因难以认定张萧氏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林女住所漏水,仅判张萧氏须同意林女雇请水电工进屋维修,其他住户则须共同负担每人8千元的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