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熟女邻居得赔妻20万元 新北翁不爽提分产又遭打脸

新北一名7旬翁因跟女邻居上饭店被逮,遭判赔妻子20万元;他提出诉讼,要求夫妻财产从共有制改为分别制,又遭法官驳回。(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郭姓7旬翁偷吃张姓女邻居,投宿五星级度假大饭店被妻子报警抓奸,并提告求偿,遭判赔连带赔偿20万元确定。郭翁甘心,另外提出将夫妻共有财产制改为「夫妻分别财产制」诉讼,再度遭法官打脸,驳回郭翁之诉。

这名郭姓男子与妻子结婚40年,却在2019年与女邻居结伴出游,还投宿五星级度假大饭店,同住一房,被郭妻报警捉奸,怒告两人求偿100万元;郭翁辩称是陪张女南下探亲,因腰痛等旧疾复发才留宿饭店,张女也坚称两人没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但遭法院认定侵害郭妻配偶权益,判2人应连带赔偿20万元确定。

郭翁另外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制」改为「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诉讼,他主张,婚后自己孜孜不倦工作,为家庭鞠躬尽瘁,但老婆却把他赚的钱转到自己名下,买了3间房产,还动辄以管理共同财产的地位支配他的薪资退休金

每次询问钱用到哪里去,老婆不是闪烁其辞就是威胁恫吓加辱骂,贬抑他的人格;不然就是用轻蔑贴图敷衍他,两人关系降至冰点,2017年起就跟老婆分居,各住一间房产,2018年底把户籍分开;且老婆对他提出通奸告诉还求偿100万元,显然已无夫妻情分,因此请求将财产改为「夫妻分别财产制」。

不过郭妻提出照片佐证,指两人虽各住不同房产,但双方时常往返一起吃饭、拜拜与过夜,老翁住处有她的私人衣物,她常去整理打扫;自己住处也有老翁熟睡身影,双方是在两个住处共同经营夫妻生活,没有分居达6个月以上的情形

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同郭妻主张,认为夫妻两造是否「难以共同生活」,均有疑义,郭翁主张分别财产制,并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