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没缴过电费 男偷邻居电爽判无罪 一看赔偿金脸秒绿

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偷电没罪但却惨赔百万,桃园一家企业社的张姓负责人,偷隔壁厂房的电,从2006年7月开始,一直到2016年6月为止,偷电时间长达10年,该厂房的何姓负责人发现电费过高,经调查才知道厂房长期被偷电,不过张姓负责人刑事部分一、二审皆无罪,但民事须赔偿416万3250元。

根据判决书,何男从2004年起开设两间厂房,隔壁厂房则是张男所拥有,想不到张男从2006年开始,偷偷将何男厂房的电源线,拉到自己厂房的电源开关,爽偷电长达10年,直到某天何男终于发现电费高的有点不对劲,请师傅检查,才揭发张男贪小便宜的行为。

刑事部分,检方依窃盗罪起诉张男,不过一、二审经法官审理,张男并无构成,以和平破坏他人持有支配关系,并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关系之「窃取行为」,难认触犯刑法之窃盗罪,因此张男最终获判无罪。

至于民事,张男表示因为厂房没装设电表用电则是透过何男厂房的电箱插座、付费电表,且10年来没收过电费单,不过根据现场状况,张男确实有在用电,因此存在「消极未缴纳电费行为」,认定张男无正当理由,使用何男付费之电能,获取不法利益,判张男须赔偿416万325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