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畜牲讲话」拐弯子骂邻居挨罚8千元

判决书指出,张男在107年4月间晚间在住处前马路,与邻居黄男因细故引起争执口角后,拉着老婆的手要走,转头说:「不要再跟畜牲(台语)讲话」,没想到被黄男控告公然侮辱。

张男否认公然侮辱,指称他在大马路上叫老婆不要跟「畜牲」讲话,虽然这句话是在骂黄男,但是他是对着老婆讲话,又不是对黄男讲,没想到,被黄男指控在骂他「畜牲」。但张男也指出,因他当时刚和黄男吵完架,如果法律认为他有错,他就是有错。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不论张男是对着黄男或对妻子骂黄男「畜牲」,在不特定或多数人可共见共闻的大马路上,拐弯子骂人,已构成刑法上公然侮辱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