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之外还有「潜水夫症」工人告北捷 求偿721万首开庭

▲9名来自花莲台东工人,要求北捷新亚公司负起赔偿责任。(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RCA工伤案超过200名员工及员工家属获赔共5亿多元定谳,这样的结果让同样是工伤案,20多年来为「潜水夫症」所苦的台北捷运新店线工人为之一振。2017年11月,其中9名工人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求偿710多万元,台北地方法院17日首开庭律师认为,捷运局及包商不能再以时效问题推卸责任,也希望法院能RCA的判例,还给工人们一个公道

此案为台湾第一宗,官方认定的公共工程集体职灾病例。1993年,台北捷运新店线台电大楼一带工程,发生渗水塌陷状况北杰引进「气压工法」,由日商青木公司、台商新亚公司联合承揽施作,为220公尺长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压。但因未依法操作减压程序,导致40多名师做工人集体罹患「潜水夫症」,出现缺血性骨坏死、肺功能降低、渐进性脑病变等状况。

事发至今已20多年,许多工人争取多年拿到70万职灾和解金,却还有9名来自花莲、台东一带偏乡工人,被以追诉时效已过、无法证明罹病与施工因果关系、北捷与新亚公司皆非负责工程主导者无赔偿责任等理由,拒绝给付和解金,变成「找不到人负责」的状况。

▲律师吴俊达痛批北捷、新亚公司互踢皮球,希望法院比照RCA案见解审理。(图/记者杨佩琪摄)

委任律师吴俊达认为,北捷与新亚建设在1998年与多名受害工人签下赔偿协议,但当时却将责任通通推给已经倒闭的青木公司,甚至协议上载明的人名,新亚公司表示,都是青木的人。对于工人罹患「潜水夫症」,也推卸时间久远,根本无法证明该些病症是因施工导致,有因果关系;台北捷运也说他们不是该案承揽人,仅是事业单位,无须负职灾赔偿责任。

吴俊达痛批新亚与北捷互踢皮球,所谓的时效问题,当年的协议书已载明,一但拿到医师诊断确诊,就能获赔,9名工人都是在2015年后陆续确诊,时效就应从确诊时算起。

▲一名工人终于拿到罹患「潜水夫症」诊断证明,但却「找不到人」愿意负责。(图/记者杨佩琪摄)

至于是北捷,吴俊达不满「这是政府机关应有的态度吗?」并强调,9名工人和RCA案500多名员工一样,受害至今走了20年,本案的状况根本就是RCA案翻版,虽然人数没有RCA案多,但还是希望法院能给以如同最高法院见解的判处。

第一到台北地方法院开庭,9名工人也一一陈述自己的状况,共通点都是,膝关节骨头出现坏死状态,根本不能久站,而「潜水夫症」并非急性病症,当年没人告诉他们也都不知,事后诊断出来已经过了好几年,找公司、找北捷,所有人都说不是他们负责「到底谁是老板?」让他们相当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