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眼大厂主管强吻揉胸女下属!8个月性骚3人 380万年薪没了
▲隐形眼镜大厂刘姓主管强吻袭胸女下属,遭判刑10月还惨丢饭碗。(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吴佩蓁/台北报导
隐形眼镜大厂一名刘姓高阶主管,入职不到8个月就遭3名女员工申诉性骚扰,不仅伸咸猪手摸肩揉背,还要女同事「用身体与他建立良好关系」,其中1名女下属更遭刘男袭胸强吻,公司介入调查后火速解雇刘男。刘男不满遭开除,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追讨每月29万元高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雇有理,驳回刘之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2022年4月入职担任该公司最高业务主管,年薪380万,内部层级甚高,却在任职不到8个月遭3位女员工提出性骚扰申诉。但刘男矢口否认犯行,被解雇后反控公司未给予他适当的救济途径,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显然不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要求公司应给付他自112年4月18日起至复职日止,每月薪资29万2310元及劳工退休金。
公司主张,2022年11月18日刘男在上班时间,邀约下属A女外出讨论工作,结束后刘男却突然强行拥抱亲吻A女,吓得她立即拒绝挣脱,没想到刘男竟尾随她到停车场,并自行进入车内,将A女压住强吻其嘴巴、颈部、胸部,还伸手抚摸胸部、大腿、下体等私密部位,A女不堪受辱愤而提告,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处刘男有期徒刑10月,缓刑2年。
此外,公司展开性骚扰委员会调查后,发现刘男经常要求下属下班后参加聚餐,并强制续摊至凌晨12时,过程中故意靠近B女伸出咸猪手,另名员工C女也表示曾遭刘男抚摸肩膀、背部,刘男甚至对女性同仁说,他有影响同仁去留的决策权,建议女同事利用自己的身体与他建立良好的关系。
性骚扰委员会议认定,刘男利用最高主管权势,对员工所为不当行为与言论,以违反公司反骚扰政策与商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范,无法继续胜任该工作,2023年4月7日发出资遣通知,并未违反解雇最后手段性。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刘男身为高阶主管,到职不到8个月即遭3名女员工申诉,其行为已对女性员工造成敌意性、冒犯性工作环境,符合劳基法第11条第5款「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情事,判决将刘男诉讼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