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袭胸、强吻性骚女店员 店长辩称两人在暧昧小女生害羞反抗

饮料店长廖男遭控告4度对女店员袭胸、强吻性骚,他辩称两人正在暧昧阶段,台中地检署将他起诉。(资料照片)

在饮料店当店长的28岁廖姓男子,自今年1月间10天内趁店内仅女店员小莉两人时,4度环抱、袭胸及亲吻,小莉不堪其扰怒告店长,廖男到案否认性骚,辩称两人正在「暧昧」阶段,她有时像小女生害羞地反抗、有时不会,还会主动靠近。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他起诉。

起诉书指出,廖男是中市北屯区1家饮料店店长,他在今年1月间利用店内仅他与小莉两人,4度对小莉动手动脚。

小莉在今年1月7日在柜台内清洗东西,廖男趁机从后方环抱她,并借机袭胸,小莉口头制止才放手。廖男意犹未尽隔天晚间6时许,又趁小莉不注意,动手摸臀、碰触腰部,小莉用手拨开制止,廖男才罢手。

廖男恶性不改,1月11日下午1时许,在店内又趁机从后方环抱小莉,还动手袭胸,小莉惊吓尖叫、抗拒,廖男才罢手。

1月17日下午4时许,廖男变本加厉,利用与小莉两人坐在店内阶梯上休息,突然压倒小莉企图强吻,小莉退却而未得逞,两人恢复原坐姿后,廖男再度要强吻,经小莉抗拒才停止动作。经过这番折腾后,小莉疲累感到疲倦,又怕廖男遭拒生气,而将头靠在廖男后肩上休息,数分钟后,小莉从阶梯上起身,廖男再度环抱、袭胸,小莉挣脱后离开。

事后,小莉不愿再隐忍怒告廖男,廖男到案坦承对小莉环抱、袭胸及亲吻等举动,但否认性骚扰,他辩称两人当时正处于「暧昧」阶段,小莉有时会像小女生害羞地反抗,但有时不会,还会主动靠近。

检察官勘验地内监视影像画面,发现小莉被廖男性骚扰时,都有制止、躲避或抗拒,纵使没有立即转身离开,或事后仍主动靠近,都无法合理化廖男未经同意,趁小莉不备之际,一再环抱、袭胸、亲吻及碰触腰臀等侵犯行为。

检察官认为,「性自主决定权」即「性同意权」,任何性行为都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绝对是「多不就是不」,「说愿意才是愿意」,没有得到清楚明聊的同意,就是不同意,不得嬉闹视之而轻易冒犯,不可将性骚扰归咎于暧昧不清的关系或被害人个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