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孩上课偷吃荔枝噎死,家属大闹学校要赔偿:不赔钱就赔命

将人肺部设想成一个气球,气管就是气球的气嘴,如果气嘴被异物堵住,那么可以通过挤压气球,使得气体上移将异物冲出。这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

但急性呼吸道异常堵塞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大多数人也不是特别了解海姆立克急救法;然而死者家属往往不会因为“不了解”而息事宁人,正如河南一女孩上课吃荔枝被噎死,家属大闹学校要求赔偿,声称:不赔钱就赔命,结果如何呢?

事发经过:

2021年10月某一天,家住河南开封的李女士就将孙女送到了学校,看着孙女的背影,她总感觉心神不宁,好像有什么事会发生一样,李女士并没有多想,又回了家。

下午,李女士接到孙女班主任的电话,说小雅吃东西噎住了,已经送往了医院;李女士一听大脑一片空白,她急急忙忙的往医院赶,可到了医院却被告知,孩子已经没了呼吸了。

医生从小雅食道取出了一颗荔枝,经鉴定认为小雅死因为异物堵住气管,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这个消息,如同五雷轰顶,李女士一屁股瘫坐在地,她始终都不相信,孙女明明早上还活蹦乱跳的,怎么一到下午人说没就没了呢?

李女士认为是学校的问题,在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找到了学校老师,要求学校给自己一个说法。

李女士查询了教室监控,总算是找到了孙女噎死的原因——偷吃。

在学生时代,每个人或多或少在课堂上都偷吃过零食,小雅也非常喜欢吃零食,事发当天,小雅趁授课老师不注意吃了一颗荔枝,然而由于高度紧张,她可能不小心将荔枝吞了下去。

但由于荔枝核过大,堵住了食道。

小雅吞又吞不下去,吐又吐不出来,非常的难受,一张脸涨得通红;老师很快就注意到了她的异常举动,他关切的问小雅怎么了;然而小雅被堵住食道,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出于求生本能,她两只手掐着脖子,想要做一点什么。

老师也被吓到了,他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能先给年级主任打了一通电话,随后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等急救医生赶到时,已经错过了抢救黄金时间,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从小雅偷吃荔枝到进行抢救,已经过了四分钟,若是老师对孩子进行了抢救,小雅或许还活着,虽然这件事的起因为小雅偷吃荔枝,但李女士认为学校存在的过失较大,如果老师们动海姆立克急救法,小雅就不会耽误抢救。

偌大的学校,竟然都找不到一个会急救的老师,正因为学校对急救措施不到位,李女士才想为孙女讨一个公道,而学校方面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这场纠纷持续了半年。

这半年,学校都没给自己一个说法,李女士愈发气愤,找到了记者公开了此事,记者也从学校副校长口中得知了事发当天更多的细节。

副校长表示,事发时间是第二节课,当授课老师察觉到不对劲时就拨打了急救电话,副校长先抵达了现场查看情况,小雅先是被送到了市里面的儿童医院,但医院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立刻进行转院,小雅又被送到了另外一所儿童医院,而在抢救的过程中,副校长和另外一位老师全程陪同。

只可惜天不遂人愿,小雅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副校长还表示,学校是禁止上课吃零食的,而且零食也不是学校发的,小雅是自己携带了荔枝,并在课堂上偷吃,她本身是有很大责任的。学校和家属各持一词,那么学校是否需要赔偿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学校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但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学校就需要履行代为监护人的职责,应当教育、保护学生。光是从这一点来看,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记者询问中,副校长表示学校上课禁止吃零食,而且零食也不是学校发放的,小雅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偌大的学校却找不到懂急救的老师,也没有在学校设置相应的医务室。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

虽然学校各规模不同,但是相应的设施还是需要准备齐全,学校在管理上明显存在漏洞;事发现场的老师虽然不懂急救措施,但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起到了最低救助义务,应该不构成侵权行为。

但学校在各方面的管理上存在疏忽,应当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小雅的家属和校方难以协调,应当尽快走法律渠道;在这次采访之后,校方也表示会配合小雅家属进行协商。

爱吃、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从小到大,都免不了在课堂上偷吃零食,然而这样的行为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影响学习不说,还会造成生命危险,小雅这样的悲剧,不应该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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