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谎报经历男上工半年多被辞退 公司再讨19万薪资

温姓男子在履历上造假工作经历,获得技研公司录取,却因此在离职后被追讨19万余薪资,但新北地方法院认定温男有付出劳力,驳回公司请求。(示意图/达志影像)

温姓男子在1111人力银行应征软体工程师,却将工作经历9月余填成4年6月,去年2月他被新北市某技研公司录取6月余后就被辞退,技研公司还以他谎报相关工作经历为由向他提告追讨发放的工资19万余,被新北地方法院驳回,判决确定。

技研公司主张,他们在1111人力银行上刊登征求软体工程师的广告,注名需具备撰写软体工程相关工作内容等语,温男相关工作经验仅约半年,却在人力银行上标示相关经历长达5年,公司认为温符合其条件,通知他应征,温男前往应征时也在公司人事资料表写上不实工作经历,最后双方谈妥以试用期3万元薪资聘用温男,安排在软体工程业务。

技研公司称,温男因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又另聘他人顶替温男,并依据温男称他是电机系毕业,将他职务调整为负责电控系统,又再因温男无法了解设备基础能力与专业知识,再将他调往制造部学习基础,并要他切白铁条,但对方对于切错白铁条尺寸一副事不关己,经过多位同事投诉其工作态度、表现,加上发现他工作经历与求职所写差太多,将他开除。

技研公司主张,聘用温男是因他所载工作经历造假不实,才会使公司信以为真录用,支付薪资19万余,因此要求温男返还。

温男反辩,称他面试并无复杂程式问题,他也有在人事资料载明他会的技术,才被录取,至于人力银行的工作经历是因没更新才会显示错误,另外他任职第一天就被公司要求到制造部切大量白铁条,更要常支援制造部杂事,他因过劳、不熟练造成失误后,还被逼签署同意赔偿损失,后来忍受不了被公司任意调职、主管辱骂被逼辞职,也没拿到资遣费与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他既然有提供劳务,就应依劳基法收到薪资。

法官认为,温男虽确实填载不实工作经历得到录取机会,但若技研公司真的认为工作经历至关重要,就应善尽查证义务,且既然是在试用期,若公司认为温男无法胜任工作,却直到温男通知公司应依劳基法给他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时才调查,且温男在工作期间确实有付出劳力换取薪资,因此驳回公司请求。